关于部分中层岗位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20-04-15浏览次数:3595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党政部门、工会、团委,各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部分中层岗位干部进行选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1.第四临床医学院院长1名;

2.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1名;

3.第一临床医学院副院长2名;

4.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图书馆副馆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中层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政绩观;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三年及以上现职级任职经历(从现专业技术岗位遴选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

4)任职第四临床医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第一临床医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医学相关学科背景、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临床专业人员提任中层职务后,不再担任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和自荐

按照选任岗位进行推荐和自荐。推荐采取校领导推荐、二级党组织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推荐、自荐人选范围为校本部和附属医院。

2.确定考察人选

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校党委常委会结合推荐、自荐情况,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岗位实际,确定拟提拔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织部对校党委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完成凡提四必工作。

4.讨论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

5.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开展任前谈话、干部监管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421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表和自荐表投进校党委组织部(江宁校区德馨楼B316)门前的票箱,或纸质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njmu.edu.cn5月中旬完成选任工作。

 

附件:

1.中层岗位干部人选推荐表.docx

2.干部自荐表.docx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0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