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一批的干部调整,有部分中层岗位出现空缺,经校党委研究,近期进行补充。为做好这部分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校办副主任1名,基础医学院副院长1名,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1名,医政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党政管理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经历;
(3)提任业务管理类中层副职的,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关专业背景。
三、选拔程序
1、动议
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民主推荐
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岗位最合适的人选,每个岗位可推荐1人,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根据需要,针对部分岗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推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四、时间安排
2月28日启动选拔工作,处级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在3月3日16:00前结束,3月中旬完成任用。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