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层岗位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6-12-20浏览次数:3762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有部分中层干部即将到达任职年龄,结合现有中层岗位空缺情况,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调整和补充。为做好这部分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正处岗位(5个):

人事处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港澳台办主任、国教院院长,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医政学院院长,第四附属医院(筹)院长。

副处岗位(3个):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副处长,康复医学院院长,附属逸夫医院副院长。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或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三年以上;提任党政管理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经历;提任业务管理类中层副职,具备一定的部系、科室管理或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3)提任人事处处长,医政学院院长,第四附属医院(筹)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康复医学院院长,附属逸夫医院副院长,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岗位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不同岗位还应具备相应的要求:

人事处处长: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港澳台办主任、国教院院长: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好的外语基础,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医政学院院长: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附属医院(筹)院长: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有医院建设与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护理学院党总支书记: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

康复医学院院长: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熟悉康复医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附属逸夫医院副院长:在临床医学某一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外科优先。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副处长:有一定的行政和资产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三、选拔范围: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

四、选拔程序

1、动议

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民主推荐与自荐

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岗位最合适的人选,每个岗位可推荐1人,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根据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推荐。

其中,第四附属医院(筹)院长、附属逸夫医院副院长、康复医学院院长接受符合条件同志的个人自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1220日启动选拔工作,处级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在1226日上午1000前结束,本学期完成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