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等中层岗位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280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南医大组(2015)32号《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研究,现就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等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1名
转化医学研究院副院长1名
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1名
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管理干部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业务干部应有一定的部系、科室管理或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3)提任业务管理中层正职(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业务管理中层副职(转化医学研究院副院长、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岗位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不同岗位还应具备相应的要求:
    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有医学背景,较高的学术水平,有管理经验。
    转化医学研究院副院长:有较好的基础与临床研究经验,对医学发展前沿有较高的敏锐性。
    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中共党员。
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背景,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中共党员。
   三、选拔范围
学校及其附属医院
  四、选拔程序
   1.动议。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民主推荐。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对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副院长,在组织和个人推荐的同时,组织部到原医政学院组织全员推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10月9日学校党委研究启动选拔工作,10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