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附属逸夫医院党的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公开选拔附属逸夫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附属逸夫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处级)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中共正式党员。党性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
4、有党务工作经验,有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三、选拔范围:学校本部、直属附院
四、选拔程序
1、动议。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民主推荐。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5月中旬启动选拔工作,处级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在5月27日前结束,6月中旬完成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