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共产党员、 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6-03-18浏览次数:90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2016年省委教育工委将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今年学校也将组织七一表彰,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请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含大学生党员)

要求是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四)申报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原则上要受过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二、推荐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名额

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3名,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2名。

(二)学校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全省教育系统表彰的,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登记表》、《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登记表》。

2.申报学校表彰的,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登记表》、《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登记表》,并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

3.申报全省教育系统表彰的,请于4月8日前报送材料;申报学校表彰的,请于4月28日前报送材料。

4.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zbu@njmu.edu.cn(标题注明“七一表彰”),纸质1份加盖公章后送至江宁德馨楼B309,电话8686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