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现将《党费测算情况登记表》(见本网站下载中心)下发给你单位,请按照规范后的党费收缴标准,组织各支部测算统计,于2015年6月底前汇总填写本表,盖章后交至党委组织部。请各单位按此办法,组织各支部进行党员党费测算,将结果登记在册,做好备案。6月底前做好结算,将此前收到的党费统一交到组织部。规范后的党费收缴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自7月1日起,各单位收取党支部的党费时统一使用《南京医科大学党费交款证明》,没有《南京医科大学党费交款证明》的单位可到组织部登记领取,在向组织部交纳党费时一并带来核查。
党委组织部
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