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代表团各部门:
根据《关于召开南京医科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南医大委〔2017〕50号)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召开各部门秘书(主任)具体落实了相关代表的名额推荐工作,请各部门11月21日前报机关党委。
附件2:双代会代表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