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中层岗位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次数: 1919

   为做好部分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南医大组[2012]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校办主任1名、校办副主任(负责协调第四附属医院<筹>建设)1名、医药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正处级)1名、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副处级)2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南医大组[2012]49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专业技术部门的管理正职(医药动物实验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中层正职(校办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岗位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不同岗位还应具备相应的要求:

校办主任:熟悉校情,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口头和文字表达、对外交往能力。

校办副主任:主要负责联系第四附属医院(筹)建设,熟悉情况,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口头和文字表达、对外交往能力。

医药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有大局观念和统筹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的动物实验经验,能带领团队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推进实验动物学科发展。

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副主任: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动物管理工作。

三、选拔范围:学校内部

四、选拔程序

1、动议

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根据《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职数预审制度的通知》,报上级干部监督部门进行职数预审。

2、民主推荐

推荐分两个层次:一是科以上干部进行定向推荐;二是针对医药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副主任在动物中心内部组织民主推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6月26日启动选拔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完成任用。

版权所有:南京医科大学组织部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