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9-06-18浏览次数:5267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规定,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审查调查处(副处级)处长进行选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审查调查处(副处级)处长

二、任职条件

1.符合《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的选拔任用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三年及以上正科级职务;

3)具有三年以上党龄,有党政管理工作经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意识、担当精神和原则性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

三、选任程序

1.民主推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按照选任岗位进行推荐。推荐采取校领导推荐、二级党组织推荐和谈话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2.确定考察人选

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校党委常委会结合推荐情况,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岗位实际,确定拟提拔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织部对校党委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完成“凡提四必”工作。

4.讨论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提任人选。

5.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开展任前谈话、干部监管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624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推荐表投进校党委组织部(江宁校区德馨楼B316)门前的票箱。7月中旬完成选任工作。

  

附件:审查调查处(副处级)处长人选推荐表.docx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