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内申报2019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1042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我校有1 名申报名额。现在校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 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基层一线,严格按照《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爱对象一般3年内不重复申报。因公牺牲、殉职,原则上为2018 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申报以后发生的;因公致残,一般指一级至五级伤残。请对照申报条件,合理确定申报档次,

二、 申报对象条件

    (一)根据《暂行办法》,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学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党龄在50 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在基层一线工作15 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3.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4.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

6.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7.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1955日(五一假后上班第一天)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其中纸质推荐材料(正反打印盖章)交德馨楼B309电子稿发邮箱chenhao@njmu.edu.cn,标题注明“党内关爱资金申报”,联系人:陈昊。

 

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doc

                             201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