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2458

各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苏组办〔201824号)和《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组通〔201724号)精神,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我校有1个申报名额,请各单位对照以下条件进行申报。

一、申报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的党内关爱资金名额为:一档5名(指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为5000元)、二档2名(指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为10000元)、三档3名(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为15000元),四档(指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关爱标准为20000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校内申报时间:

2018523日前截至。需要申报的请填表(附件),电子稿发至zzb@njmu.edu.cn即可(只需发电子稿),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党内关爱”。

三、申报条件

(一)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他领域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3、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4、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

6、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7、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校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