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1196

   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聘任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干部基本条件。

 2.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在6级管理岗位或7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聘任工作的方法

1.公布选聘工作通知。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同志参与应聘,有意向者填写自荐表。

3.民主推荐。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岗位最合适的人选,每个岗位可推荐1人,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和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确定考察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自荐、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方式和面试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7.确定拟用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考虑,确定拟用人选。

8.公示。将拟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9.聘用。

 

四、任职待遇与管理

    校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学校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学校与企业达成的协议执行;

    学校编制的校办企业负责人,其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身份不变,其档案工资由人事处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管理;享有与校内其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一样参与相应岗位竞聘的资格,退居二线或退休时按照学校相应人员(副总经理参照6级职员)待遇执行。

 

五、时间安排

   1月初制定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1月10日前完成自荐和推荐,本学期完成聘任。

 

六、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干部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并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