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层岗位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1798

    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补充。为做好这部分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统战部副部长1名、二附院副院长1名、康达学院副院长(行政)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统战部副部长、康达学院副院长(行政),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3)提任二附院副院长,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一定的科室管理或党务工作经历。

3、岗位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不同岗位还应具备相应的要求:

统战部副部长: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二附院副院长: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康达学院副院长(行政):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到异地(连云港)工作。

 

三、选拔范围: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

 

四、选拔程序

1、动议: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推荐

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岗位最合适的人选,每个岗位可推荐1人,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根据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推荐。

康达学院副院长接受个人自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1月5日启动选拔工作,推荐和自荐工作在1月10日前结束,本学期完成任用。

 

 六、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干部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并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