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层岗位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1594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有部分中层干部即将到达任职年龄,结合现有中层岗位空缺情况,经校党委研究,近期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调整和补充。为做好这部分中层岗位干部的选拔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药学院院长岗位1个,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岗位1个,科技处副处长岗位2个,二附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岗位1个。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南京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南医大组[2015]32号)第七条规定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提拔任职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或6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3)提任业务管理中层正职(药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业务管理类中层副职(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一定的部系、科室管理或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3、岗位要求

除上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不同岗位还应具备其他相应要求:

药学院院长: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科技处副处长: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科研管理工作或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历。

二附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敢于坚持原则。

 

三、选拔范围: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

 

四、选拔程序

1.动议:就拟选拔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方案。

2.民主推荐

处级单位以组织名义推荐各岗位最合适的人选,每个岗位可推荐1人,并附推荐理由,重点介绍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以及岗位的匹配性;校领导和中层以上干部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推荐,个人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根据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推荐。

3.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结合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干部一贯表现,按照人岗相适,讨论确定拟用人选。

6.公示

7.任职

 

五、时间安排

    12月8日启动选拔工作,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材料请于12月14日上午12:00前送组织部(江宁校区德馨楼B区三楼)推荐票箱,或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njmu.edu.cn,选拔工作2016年1月结束。

 

六、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干部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宣传和动员,并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

 

附件1:中层岗位干部人选组织推荐表

附件2:中层岗位干部人选个人推荐表

 

附件下载地址

南医大组〔2015〕44号 附件1、附件2.doc